著作权原始主体“著作权继受主体”的对称。直接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活动而发生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原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可以是作品创作人,也可以是委托、雇佣作者创作作品的委托人或雇主。除荷兰以外的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不能将作者创作的作品与一般劳动产品相提并论,作品是一种智力成果,溶入作者的智慧、情感和精神,著作权应来源于创作者的大脑,因此,著作权原始主体只能是作者,纵然该作品因委托、受雇而创作亦然。英美法系国家则认为版权是一种在商业利用中反映出价值的产权,而雇主、委托人使作品在商业利用中起了相当的作用,并对作者进行指导和支付费用,因而原始版权应属委托人或雇主。中国著作权法不否定法人、非法人组织、委托人对职务作品、受委托作品成为原始的著作权主体,允许其基于作者的创作活动而直接取得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