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佛恭案
1986年7月12日,在港台之间从事石灰粉、建材贸易的商人萧佛恭 (1979年获准由大陆出境到香港,在港、台各设有“新丰公司”) 被台湾警备总部军法处以“叛乱罪嫌提起公诉”,指控萧: 因其公司“周转困难,即接受大陆方面的公司投资,买去了百分之七十的股份”; 同时,“也同意恢复共产党员身份,并加入香港十四K帮,摸清楚港台两地黑社会的状况,伺机运用”;萧“在台也与某名台独分子接触,其人后来前往大陆”;萧“并曾经与歌手邓丽君的父亲接触,鼓动他前往大陆,利用邓丽君的名声搞统战”。萧是在抵台从事商务时被警总保安处逮捕并移送军法处侦办的。7月12日开庭时,萧否认了全部的指控,声称在保安处侦讯时所写自白书 “非出于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