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营救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营救协定Rescue Agreemennt正式名称为《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1967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8年4月22日在伦敦、莫斯科、华盛顿开放签宇的协定。《协定》规定:如果各缔国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外空发生事故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因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而降落在缔约国领土或降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其他地方时,各缔约国应给予降落的宇航员一切可能的援救,并提供一切协助;必要时,发射当局与降落地国应合作进行搜寻和援救。一旦宇航员被发现,他们的安全应予以保证并立即交还给发射当局的代表。《协定》还对空间实体或其组成部分的搜寻、送回及费用负担等作了具体规定。 营救协定全称《关于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空的实体的协定》。规范缔约各国在探索、利用外空过程中,针对宇航员和外空物体的活动所具有的国家权利义务的国际公约。是“外层空间条约”的补充。主要规则包括各缔约国有义务(1)对遭受意外的宇航员给予尽可能的救助并将其立即安全送还该航天器登记国; (2) 就宇航员遭受之意外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 (3) 将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或其组成部分依发射当局的要求归还该当局。且缔约国有权请求发射当局支付为履行保护和归还空间实体或其组成部分之义务花费的费用等。中国于1988年12月14日加入该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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