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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生杀予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坏人当权

坏人当权

豺狼当道 豺狼横道 豺狼当路 豺狼当涂 豺狼当辙 豺狼塞路 豺狼拥路 蝮蛇塞路 虎狼当路
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粉墨登场 傅粉登场 粉墨登台
坏人当官掌权:豺狼冠缨
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生杀予夺 生杀与夺 生死予夺 生死与夺 予夺生杀 杀生与夺 杀生予夺
被推翻的势力重新上台:复辟

☚ 为政   用权 ☛

生杀予夺

任意处置人民的生命财产。形容统治者的权势。有时也用来比喻军队力量强大,但不妄为。《六韬·文韬》: “利而勿害,成而勿败,生而勿杀,与而勿夺。”唐代杜牧《樊川文集·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have sb completely in one’s power;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property; tread on the neck of
❍ 贵贱、杀、生、与夺一也。(《荀子·王制》) Those which guide the ruler in honouring or humbling,punishing or freeing,giving or taking from his subjects are based upon this unity.

生杀予夺shēnɡ shā yǔ duó

生:让人活着;杀:叫人死;予:给予;夺:剥夺。指统治阶级有任意处置别人生命财产的权力。have sb. completely in one’s power,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property, have sb.’s fate in one’s hands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解义】生:让人活。杀:把人杀死。予:给。夺:夺走。有决定人的生与死和给人财物、剥夺人财物的权力。
【用法】形容有极大的权势,可置人于死地,可给人富贵,或剥夺人权利的用语。
【例句】历代奸臣总是为所欲为,~全在他一人手上,许多无辜的人因而受害。
【近义】大权在握、六辔在手

生杀予夺

《辞源》源云:本作“杀生与夺”。《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宋·徐度《却扫编·上》:“唐之方镇,得专制一方,甲兵钱谷,生杀予夺皆属焉。”
按,此语所源不错。此语演变而成之迹,录内蒙古版《汉语常用成语手册》则可明矣。《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淮南子·本经训》:“六律者,生之与杀也,赏之与罚也,予之与夺也。非此无道也。”《北齐书·穆提婆传》:“自外生杀予夺,不可尽言。”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生和死,赏和罚的大权。指旧时统治者对百姓的生命财产任意处置。《周礼·春官·内史》:“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韩非子·三守》:“恶自治之劳惮,使群臣辐凑用事,因传柄移藉,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生杀予夺shēnɡ shā yǔ duó

生:让人活。杀:让人死。予:给予。夺:剥夺。指统治者对人的生命财产任意处置。《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予夺,一也。”
【例】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往往拥有~的权力。
〔近〕草菅人命 二者都有“轻视人命”的意思,但后者还可指对财产任意处置,前者不能。
〔注〕“予”不能写作“矛”。

生杀予夺shēnɡ shā yǔ duó

【释义】指统治者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
生:???. 杀:???.
予:??. 夺:???.
???, ???, ??, ???.
?? ??? ??? ?????? ??.
?????.
【例句】1.王经理在公司里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 ???? ???? ?????????? ?? ??.
2.古代的皇帝对文武百官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 ??? ????? ?????? ?? ???.
【近义词】草菅人命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予:给予。夺:剥夺。生存或杀戮,给予或剥夺。指握有任意处置别人生命财产的大权。夏衍《包身工》:“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 的权力。”
〔出处〕《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予夺一也。”
〔变式〕杀生与夺 生死予夺
〔反义〕人微权轻 任人宰割
〔辨析〕予,不要写作“于”。
〔连用〕作威作福

生死赏罚大权生杀予夺;生杀与夺

格式 会意式。
释义 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与:给人财物。夺:把财物夺走。
出处 《荀子· 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举例 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东周列国志》第九七回)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生:让人活。杀:让人死。予:给予。夺:剥夺。指对人的生命及财产任意处置。
〔例〕梁斌《红旗谱》:“冯贵堂从沙发上站起来,拱了拱手,说:‘像你老兄就不同了,一个卫戍区的司令,比道尹权力还不小,而且是拿枪杆的人,偌大地方的治安,偌多人口的~之权,操在你的手心里。’”

生杀予夺shēnɡ-shā-yǔ-duó

《周礼·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枋(bǐng):权柄。杀:杀戮。生:生存。予:给予。夺:剥夺。后以“生杀予夺”指统治者握有的关于人生死赏罚的权力。也指行使这种权力。

生杀予夺shēnɡ shā yǔ duó

生存,杀戮,给予,剥夺。指有权者操纵着处置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大权。也作“予夺生杀”、“生杀与夺”、“杀生予夺”。

生杀予夺sheng sha yu duo

生:让人活。杀:叫人死。予:给予。夺:剥夺。指统治者任意处置人的生命财产的权力。
【也作】杀生予夺生死予夺
【近】生杀之权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夺:剥夺。

生杀予夺shēngshāyǔduó

〔并列〕 生,让人活。杀,使人死。予,给予。夺,剥夺。统治者掌握着生死大权,或对人民的生命财产的任意处置。语本《周礼·春官·内史》:“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荀子·王制》:“贵贱~一也。”
△ 贬义。用于形容掌权柄的人,常与权力、权利一类词配搭。
【近义】草菅人命 杀生与夺 杀生之柄。
也作“生杀与夺”、“生杀之权”、“生死予夺”。

生杀予夺shēng shā yǔ duó

《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生:使人生存。杀:使人死亡。予:给予。夺:剥夺。比喻统治者有任意处置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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