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户南北朝时期,各族统治阶级将战俘,或所占地区内居民集中编为户籍,归军队管辖,称为营户。《宋书·沈庆之传》:“庆之前后所获蛮,并移就邑,以为营户。” 营户 营户十六国、东晋、南北朝时期,各族统治阶级将所俘虏的民户配置各地,归军队管辖,称为营户。他们从事耕田、畜牧、匠作等生产劳动,生产物大都充作军队将士给养;有时亦被迫当兵。其身分低于平民。《魏书·高祖纪》: “ (延兴元年)沃野、统万二镇敕勒叛,诏太尉陇西王源贺追击至枹罕,灭之,斩首三万余级,徙其遗进于冀、定、相三州为营户。” ☚ 屯田客 驱户 ☛ 营户见“军户”(925页)。 营户东晋、南北朝时将俘获或流离的民户分配军营管辖,称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