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安徽无药政管理机构,只对药商的经营和麻醉药品的使用作过一些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安徽将药政管理列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1952年,省卫生厅内设药政科。1958年成立省药政管理局,后改名为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1969年,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撤销,药政管理工作由省人民卫生服务站负责。1970年,省人民卫生服务站撤销,药政管理工作由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业务组负责。1973年,省卫生局设药政管理组,1982年改名为药政处,1985年恢复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
1960年以前,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均有人负责药政工作,但未建药政管理机构。1970年以后,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相继设立药政组。目前,各地、市卫生局设立药政科,县卫生局设立药政股,均配有专职药政管理人员,全省共有药品监督员420名。阜阳、淮北、六安等地、市还在乡村卫生机构聘任了部分药品检查员、报告员,全省初步形成了药品监督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