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优惠原则
优惠原则的一种。 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订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给予前者以全面的税收优惠,使跨国外国纳税人的整个税收负担都明显低于本国纳税人。全面优惠原则具有优惠面宽、放弃税收多的特点,对于大量吸收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一般有较大的效果。但全面优惠原则具有税制复杂、内外税负不平及税务成本较高等不足,故大多数国家都不采用。从国际上看,除非是一国处于迫切需要大规模引进外国资本的特定时期,否则都不轻易采用此种优惠原则。 我国是世界上采用这项原则的少数国家之一。参“优惠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