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日夫妻分别财产制
在婚姻关系中,有关夫妻的各自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和处置的法制制度。有下列四项: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又叫“分有制”。这种制度规定,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无共同财产。夫妻各自有管理、使用及自由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当夫妻间发生财产争执,任何一方不能证明其是唯一所有者时,财产应归双方所有,各占一半。例如,日本民法规定,夫妇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姻中以各自名义得到的财产,即为“分别财产”。只有夫妇间难以区分的财产,才作为共有财产。虽有妻子的协作,而收入属于丈夫的那部分财产,丈夫死亡,则归妻子所有;如双方离婚,即采用财产分割法进行分配。英国、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分别财产制”也规定,结婚前所得的各自的财产以及配偶期间各自所得财产仍属各人所有,共同财产则须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