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
1981年11月7日由文化部以(81)文艺一字第920号文件形式公布。 《条例》明确: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必须贯彻党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剧团应推荐内容健康、表演具有特色、艺术水平高的剧目参加巡回演出。 上山下乡为农民演出是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都应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到农村、工厂、矿山为基层群众演出。要建立健全农村演出网点。 巡回演出应当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防止盲目流动。《条例》还就巡回演出协议书的签定和履约、演出管理费的收取、剧团和剧场的关系及演出收入分成比例、演出票价、对外营业演出的统一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