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制度英国金融结构及其体系的制度。是以国营的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 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并有发达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起初并没有充当中央银行的意图,当时也没有所谓中央银行的原理,但它经常贷款给政府而具有“政府的银行” 的性质。在1837年英国银行危机中,英格兰银行开始充当 “最后贷款人” 角色。1884年垄断了钞票发行权。在执行中央银行职责方面有很多首创,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1997年英格兰银行改革,将金融监管职能分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是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其货币政策工具种类有变更短期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准备金要求、特别存款、劝说和指示等。 商业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国内有广泛的分支行网,可经营多种业务。传统的 “四大行” 是巴克莱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劳埃德银行和米德兰银行。英国商人银行 (即投资银行) 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开展一体化的金融证券业务,是欧洲债券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可否接受存款可分为: 接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住房协会、金融行和国民储蓄银行; 非接受存款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等。 英国金融制度 英国金融制度financial system of England英国金融结构及其体系的制度。是以国营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并有发达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起初并没有充当中央银行的意图,当时也没有所谓中央银行的原理,但它经常贷款给政府而具有“政府的银行”的性质。在1837年英国银行危机中,英格兰银行开始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1884年垄断了钞票发行权。在执行中央银行职责方面有很多首创,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1997年英格兰银行改革,将金融监管职能分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是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其货币政策工具种类有变更短期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准备金要求、特别存款、劝说和指示等。 商业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国内有广泛的分支行网,可经营多种业务。传统的“四大行”是巴克莱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劳埃德银行和米德兰银行。英国商人银行(即投资银行)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开展一体化的金融证券业务,是欧洲债券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可否接受存款可分为:接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住房协会、金融行和国民储蓄银行;非接受存款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等。 ☚ 美国金融制度 日本金融制度 ☛ 00011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