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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负责法律事务方面工作的常设机构。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权是: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法律议案、质询案;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意见;拟定有关的法律决议、章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等。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由18人组成,薛驹任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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