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武装力量纪律条令规定苏联军纪的实质、军人维护军纪的义务与权利的法规。1975年7月3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并颁布。共5章127条,4个附录。正文内容包括:总则、奖励、处分、奖惩登记以及建议、控告和申诉等。附录包括:苏联武装力量标准职务奖惩权限对应表,服役卡,建议、控告和申诉登记薄以及拘留军人办法等。《条例》指出: 军纪就是全体军人必须严格、准确地遵守苏联法律和条令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军纪是建立在每个军人深刻理解保卫祖国的军人天职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之上。并强调每个指挥员都应教育部属始终不渝地履行军纪的各项要求,提高他们对军人荣誉和军人天职的认识。表现好者予以奖励,玩忽职守者严加惩处。 苏联武装力量纪律条令1975年7月30日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并颁布。共5章127条,4个附件。该条令适用于苏军及内务、边防部队的全体军人、参加集训的预备役人员。主要内容:军人的一般纪律和指挥员对维护军纪所负有的特殊责任;各级主管军官的奖励、处罚权限。以及奖励的种类、处罚的种类、实施奖励、处罚的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