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地质勘探单位流动资金定额规定给地质勘探单位的流动资金数量和使用标准。苏联地质勘探单位对自有流动资金的需要量,通过规定自有流动资金定额的方法确定。流动资金定额则按完成的年地质勘探工程量的百分比确定。每个地质单位的流动资金定额按下列流动资金要素制定: (1)材料和燃料; (2)备件; (3)低值易耗品; (4)工作服和卧具; (5)设备、器具和油井套管; (6)工业品和食品;(7)其他流动资金要素。自有流动资金定额每年在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确定。地质单位的财务计划中反映计划年度自有流动资金定额的增加或减少。自有流动资金定额由地质单位划拨用于保证其对流动资金的最低需要。这个定额主要靠利润和固定负债,以及靠从上级组织获得的资金形成。上述来源不足时,可以把预算拨款用于形成地质单位的自有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