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纲公所明万历行纲法,在册盐商即为纲商。先是各盐商至长芦盐运使署报运引单,交纳盐税,呈递公文休息之所。后盐商事务增多,为协调内部关系,勾结官府,遂成立芦纲公所,有所属引岸专商70余户,由长芦业商中有声望大盐商主持,称为“纲总”。主要任务是:传达公文指示,转呈盐商请示;督促检查引商报纳税;审核租商代商承商业商引岸条件;调解盐商间的业务纠纷,应酬官府;长芦盐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其经费主要随引岸专商运销引岸时征收。清道光年间,公所设于鼓楼东大街路北,后迁至东门外南斜街、法租界(今和平区饮食公司)等处。国民党取消引岸专商制度,芦纲公所结束。1934年改名盐业同业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