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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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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艺概

艺概

清刘熙载撰。六卷。其《自叙》云: “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 “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故名《艺概》。包括《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部分,分别论述各体文学的创作以及书法艺术、八股文写法等,内容精简扼要,颇有系统。对于文艺理论中某些重大问题,常能辩证地加以阐述,如关于艺术创作的形象化问题,强调既不脱离客观事物的真实,又不胶柱于客观事物本身,要做到“离形得似”(《诗概》)。有《古桐书屋六种》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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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艺概

文艺论著。清刘熙载著。六卷。分为六个部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各一卷。《词曲概》中有一部分内容论曲。这些曲论首先重在论曲与诗、文、词、赋的传统关系,其他则多谈曲韵,所论诸方面又多系概述或转录前人所见,无多独特见解。其中提出“破有”、“破空”主张,则颇有创见。所谓“破有”,意为反对过施情彩;“破空”,意为反对不近人情。另外把明朱权《太和正音谱》对元曲的多类品评约为三品:清深、豪旷和婉丽。这种风格论为后来曲学家所注意。《艺概》版本今存有同治间刻《古桐书屋六种》所收本。近人任讷将《艺概·词曲概》中论曲部分摘录成书,题名《曲概》,收入《新曲苑》。《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收入此部分内容,径题《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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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艺概

艺术评论著作。清刘熙载撰。刘熙载(1813—1881年),字伯简,号融斋,江苏兴化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官至广东提学使,晚年主讲于上海龙门书院。一生以治经为主,旁通子、史、诗、赋、词曲、书法等,尤精于音韵。主要著述有《古桐书屋六种》、《古桐书屋续刻三种》等。《艺概》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等六卷,收在《古桐书屋六种》中。这是他历年论艺的汇抄,据其自叙,知编定于晚年(同治十二年,1873)。刘熙载本于经学家的立场,论艺通于道:“艺者,道之形也。学者兼通六艺,尚矣;次则文章名类,各举一端,莫不为艺,即莫不当根极于道。”而重道者谈艺,又每不喜琐细。此书亦然,其自叙云:“顾或谓艺之条绪綦繁,言艺者非至详不足以备道。虽然,欲极其详,详有极乎?若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亦何必殚竭无馀,始足以明指要乎! 是故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如《诗概》部分,古典诗学的四大论题——作家作品评论、体裁特征、作法规则和总旨原则,书中一应俱全,且排列有序。每一论题也都保持相对的完整性,如作家作品评论部分上起《诗经》,下迄两宋,历代重要作家包举无遗。又如诗体主要论五言和七言、古体和律体;创作主要论“人品”和“格式”两个方面。而“格式”又集中于音律和章句之法,“人品”则强调“正其性情”,“内持其志,而外持风化从之”这一诗教核心,从而确立了基本立场。这种逐层递进的勾勒,使全书既要言不烦而又面目完整。刘熙载的评论识见精辟,往往能够贯通众说,兼取众长,表现出古典诗学后期圆融周全的成熟性,这也促成了“概”之特征的实现,加大了全书的容量。如“长篇以叙事,短篇以写意;七言以浩歌,五言以穆诵。此皆题实司之,非人所能兴”,寥寥数语,几乎道尽了古典诗体的主要美学性质。书中对作家的评析,也是中肯綮而少偏颇。如论杜甫曰:“杜诗只‘有’、‘无’二字足以评之。有者,但见性情气骨也;无者,不见语言文字也。”以“但见性情”、“不见文字”概括杜诗,似不多见。但这样评杜,正可以摆脱乾、嘉以来只讲杜“法”的习气。又曰:“少陵以前律诗,枝枝节节为之,气断意促,前后或不相管摄,实由于古体未深耳。少陵深于古体,运古于律,所以开阖变化,施无不宜。”这样讲杜“法”,高屋建瓴,便没有“枝枝节节”的毛病。又论韩愈曰:“昌黎诗往往以丑为美,然此但宜施之古体,若用之近体则不受矣,是以言各有当也。”“以丑为美”一词的内涵远比“奇”、“怪”等词丰富,这是对韩诗美学特征的更为规范的概括,不仅超越古人,也是今人犹待发掘论证的命题。此外,论李商隐“绚中有素”,论苏东坡“旷多于豪”,论王安石“诗学杜得其瘦硬,然杜具热肠,公惟冷面”,论西崑体“贵富实贵清,襞积非所尚”,论江西派“贵清实贵富,寒寂非所尚”,等等,精妙简约。论诗如此,论文、赋、词曲、书法、经义等亦大致如此。前人谓其“涉览既多,会心特远”,确非虚誉。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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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文艺理论批评专著。六卷。清刘熙载撰。刘熙载(1813—1881),字融斋,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官至国子司业、广东提学使。晚年主上海龙门书院讲席。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及《古桐书屋续刻三种》等。据作者《自叙》称,《艺概》辑于同治十二年(1873),是他历年的论艺汇钞。

《艺概》涉及的面很广,它在创作理论、作家作品批评、文体辨析等方面都有不少独到的精辟之见,是清代一部重要的理论著作。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刘熙载对文艺的特点和规律,以“概”概之,即进行理论综括,拈出其要旨。他在《艺概·自叙》中说:“顾或谓艺之条绪綦繁,言艺者非至详不足以备道。虽然,欲极其详,详有极乎?若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亦何必殚竭无余,始足以明指要乎!是故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今复于存者辑之,以名其名也。”又说:“庄子取‘概乎皆尝有闻’,太史公叹‘文辞不少概见’,‘闻’‘见’皆以‘概’为言,非限于一曲也。盖得其大意,则小缺为无伤,且触类引申,安知显缺者非即隐备者哉!”这既诠释了“概”的含义,也点明了写作《艺概》一书的基本思想。

《艺概》既是一部文艺理论著作,也是一部对各种文体特点及其历史发展进行概括研究的论著,这具体表现在《艺概》中六概皆以体类划分,每一概中又对该体类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其主要理论观点可分下列几方面:

一、重视作家的“品”与“识”。刘熙载很强调作家的人品和见识在创作中的作用。他认为“诗品出于人品”(《诗概》),“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书概》)。所以他评论作品品格总是和人品联系起来定其高低。如说:“赋尚才,不如尚品。或竭尽雕饰以夸世媚俗,非才有余,乃品不足也。”(《赋概》)“诗以悦人为心与以夸人为心,品格何在?而犹𫍢𫍢于品格,其何异溺人必笑耶!”(《诗概》)明确指出,如果作家创作诗赋,意在“悦人”“夸人”或“夸世媚俗”,就是品格低下。这一精神贯串在他的品评中,如“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周美成词,或称其无美不备。余谓论词莫先于品。美成词信富艳精工,只是当不得个‘贞’字”(《词曲概》)。他很推崇屈原、司马迁、李白、杜甫等人及其作品。

刘熙载认为作家除了“人品”之外,还要有“识”。他说:“文以识为主,认题立意,非识之高卓精审,无以中要。才、学、识三长,识为尤重,岂独作史然耶?”(《文概》)这是对唐代刘知幾“史有三长”说的引申和发挥。即认为一个作家若是没有“高卓精审”的识见,“人品”虽高,认题立意,也无以中要,是无法写出好作品来的。

二、主张艺术要有独创性,反对因袭模拟。他说:“《离骚》不必学《三百篇》,《归去来辞》不必学《骚》,而皆有其独至处。”“屈子之《骚》,不沾沾求似《风》、《雅》,故能得《风》、《雅》之精。长卿《大人赋》于屈子《远游》,未免落拟效之迹。”(《赋概》)他认为“学《离骚》得其情者为太史公,得其辞者为司马长卿”,两人相比,“离形得似,当以史公为尚”(《文概》)。可见,刘熙载是反对模拟形迹,追求形似,提倡得其神理,求其神似,进行创新的。他称赞王充的《论衡》“独抒己见,思力绝人,虽时有激而近僻者,然不掩其卓诣”(《文概》)。他更明确指出:“词要清新,切忌拾古人牙慧。盖在古人为清新者,袭之即腐烂也。”(《词曲概》)又说,周秦诸子之文,“皆有个自家在内”,后世为文者,“于彼于此,左顾右盼,以求当人之意”(《文概》),是不可取的。这些意见,中肯而深刻。

三、提倡“真”,强调“物”“我”结合,“情”“景”交融。刘熙载认为,“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诗概》)。“真”指真情实感,意谓作家创作必须有感而发。他说:“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若与自家生意无相入处,则物色只成闲事,志士遑问及乎?”(《赋概》)就是说,客观外界的“物色”与作家主观的思想感情必须有“相入”之处,“物”“意”相摩荡,才能写出有意义有真情的作品。如果作品不是抒发作家的真情,“不能自寓怀抱,又未免为无病而呻吟”(《诗概》)了。基于这种看法,他认为作品必须是“景以寄情”(《赋概》),“或前景后情,或前情后景,或情景齐到,相间相融,各有其妙。”(《词曲概》)“情”与“景”的交融,“物”与“我”的相入,是历代文论家都重视并共认的艺术妙境,刘熙载在这方面的阐述,又富有自己的新意。

有同治二十年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的单行本。

艺概

清刘熙载著。6卷。有上海古籍出版社78年标点本。本书第二卷《诗概》为诗话著作,包含诗评、诗法、诗体、诗格等方面的内容。著者评论诗文,尤重内容,重人品,认为“诗品出于人品”,因而极为推崇李白、杜甫、白居易诸人,评论大多深刻公允。如认为李白与杜甫一样“志在经世”,也如屈原一般“悲时俗之迫阨兮,愿轻举而远游。”因而不能仅以李诗多“言侠言仙言女言酒”就误认作李白的真身,把李白看作是出世的诗人。“李诗凿空而道,归趣难穷,故风多于雅,兴多于赋也。”这比前人评李要深刻得多。著者在肯定这些进步诗人的同时,还提出了体验“闾阎”疾苦的问题:“代匹夫匹妇语最难,盖饥寒劳困之苦,虽告人,人且不知,知之必物我无间也。杜少陵、元次山、白香山,不但如身入闾阎,目击其事,直如疾病之在身者无异。颂其诗,顾可不知其人乎”赞扬了这些诗人对民间疾苦有着深切的体验。著者既重内容,又重形式,在论述诗的风格、表现手法方面,见解亦精。如“常语易,奇语难,此诗之初关也;奇语易,常语难,此诗之重关也。香山用常得奇,此境良非易到”,透辟地阐述了白居易诗平中见奇的特点;“‘有时白云起,天际自卷舒’,‘却顾所来径,苍茫横翠微’,即此四语,想见太白诗境”,用李白本人的诗形象地描述了李诗飘逸多变而又苍莽雄浑的特色。又如论杜甫“运古于律”、韩愈往往“以丑为美”,眼光都能透过一层。书中关于诗歌美学的各种见解对研究唐诗也有参考意义。

艺概

艺概

文学批评著作。清代刘熙载撰。本书共6卷,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篇,分论文、诗、赋、词曲及书法、制艺等。刘熙载于《自叙》中说:“顾或谓艺之条绪綦繁,言艺者非至详不足以备道。虽然,欲极其详,详有极乎?若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亦何必殚竭无余,殆足以明指要乎! 是故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今复于存者辑之,以名其名也。庄子取‘概乎皆尝有闻’,太史公叹‘文辞不少概见’,‘闻’‘见’皆以概为言,非限于一曲也。盖得其大意,则小缺为无伤,且触类引伸,安知显缺者非即隐备者哉!”这不仅说明了《艺概》命名之由,也说明了本书评论方法的特点。本书对作家作品的评定,对文学形式的流变,对艺术特点的阐发等,皆精简概要,时有卓见确论。《赋概》是《艺概》中之一概,大抵以论述骚人之赋与汉魏六朝诸家之赋为主,唐宋一二名篇偶亦旁及。刘氏论赋,首先强调必须具有丰富内容,要有比兴之义;强调作家一定要有高尚人格,作品才能深切感人。在文体流变的正变问题上,反对褒正贬变。其次,他还强调赋要“发乎情,止乎礼义”,必须怨而不怒,含而不露。因此,《赋概》是重要的赋论著作。《艺概》有同治十二年(1873)初刻本,有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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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艺概

清·刘熙载撰。六卷。熙载 (1813—1881),字融斋、伯简,号寤崖子。兴化 (今属江苏)人。宣宗道光二十四年进士。官至广东提学使。晚年在上海龙门书院主讲。此书成于穆宗同治十二年,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部分,涉及文艺的各个方面,范围极广。全书分别论述诗、文、赋、词、曲各体文学,和书法艺术,治经制义,编排有序,自成系统。在评论方法上,此书有一个特点:“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用简炼的语言,作突出重点的论析,通过“触类引伸”,显示复杂的内容。其中对作家作品的评议,对体裁流变的说明,对艺术特点的阐发,虽只言其大概,但简明扼要,时有真知卓见,多为心得之言。
其论诗词,强调作品与人品的统一,认为诗词是诗人词家品德和胸襟的自然流露,因此作品应在真实感情的基础上产生,而不可无病呻吟,勉强杂凑,如说:“诗品出于人品”,“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论文主张应有独创的内容,称扬“独抒己见”。
书中对艺术特点和表现手法的论析,更有许多精湛之见。认为:“赋以物象,按实肖象易,凭虚构象难。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要求描写形貌,既不脱离原事物的真实,又不胶柱于其本身,而是“不离不即”,“离形得似”,创造出具有概括性的艺术形象,涉及到典型化的理论。又谓艺术创作中的情景关系应是“借景言情”,“融情于景”,创造出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以为“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或寓情于景,而情愈深”。此外,对于艺术创作的丑与美、虚与实、衬与跌等技法的论述,亦颇多精义可取。有《古桐书屋六种》本,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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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艺概

6卷,清刘熙载撰。此书是刘熙载生平论文谈艺的札记,到晚年才汇编成书。书中的《赋概》是论赋专著,着重于屈原赋和汉赋及其他言志讽谏之作,收录到唐、宋为止,由于作者瞧不起骈俪之文,故很少提到六朝诸赋家。他评论的原则,突出重点作家的重要作品,多有独到见解,前人的观点或为时人所熟悉的看法,他都不说或少说。他用“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的方法,使读者“触类引伸”去作全面的理解。《赋概》论作意的地方比较多,论赋特别注重言志和讽谏的作品,反对脱离社会现实,无病呻吟之作。全文137个段落,对赋的作法,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是我们研究赋的较有价值的参考文献。
此书有清同治癸酉刊本。1980年6月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王气中笺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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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文论。清刘熙载(1813—1881)撰。六卷。熙载字融斋,江苏兴化人。道光进士。官至广东提学使,晚年主讲上海龙门书院。一生治经学,精通声韵,旁及诗、词、曲及书法。著述颇多,有《古桐书屋六种》及《古桐书屋续刻三种》。《艺概》系历年论艺汇钞,约成于同治十二年(1873),为作者晚年之作,约九万三千字。论文艺涉及范围极广,包括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各一卷。《自叙》说:“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今复于存者辑之,以名其名也。”重视结合作家思想品格考察作品,故常察人之未察,论述艺术表现手法多有精湛之论,故甚受文学史及古文论研究者重视。有同治间刻《古桐书屋六种》本,一九二七年北京富晋书社铅印本,一九七八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铅印本。

艺概

410 艺概

古代文学理论著作。清刘熙载撰。全书包括《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部分。其中《书概》论书法,《经义概》专论八股文,余皆提纲挈领,精要简明地从各个角度,分各种文体论述了文学创作的一些规律性问题。《艺概》强调文学作品要有充实的内容,并把文学作品同作家的思想品格联系起来,提出“诗品出于人品”的论断;强调文学创作的独创性,主张为文要“独抒己见”,认为“贵在有我”。此外,在论述作家的艺术风格和总结艺术表现手法方面,也颇有精到的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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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艺概》yigai

诗文评论著作。著者清代刘熙载(1813—1881),字伯简,号融斋,江苏兴化人。全书六卷,分为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6类,分别论述各类文体的演变、特征、技巧,并评论重要作家作品,内容兼及书法、制义。编排有序,自成体系,语言简明,见解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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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艺概

文艺理论批评专著。六卷。清刘熙载撰。刘熙载(1813—1881),字融斋,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官至国子司业、广东提学使。晚年主上海龙门书院讲席。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及《古桐书屋续刻三种》等。据作者《自叙》称,《艺概》辑于同治十二年(1873),是他历年的论艺汇钞。
《艺概》涉及的面很广,它在创作理论、作家作品批评、文体辨析等方面都有不少独到的精辟之见,是清代一部重要的理论著作。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刘熙载对文艺的特点和规律,以“概”概之,即进行理论综括,拈出其要旨。他在《艺概·自叙》中说:“顾或谓艺之条绪綦繁,言艺者非至详不足以备道。虽然,欲极其详,详有极乎?若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亦何必殚竭无余,始足以明指要乎!是故余平昔言艺,好言其概,今复于存者辑之,以名其名也。”又说:“庄子取‘概乎皆尝有闻’,太史公叹‘文辞不少概见’,‘闻’‘见’皆以‘概’为言,非限于一曲也。盖得其大意,则小缺为无伤,且触类引申,安知显缺者非即隐备者哉!”这既诠释了“概”的含义,也点明了写作《艺概》一书的基本思想。
《艺概》既是一部文艺理论著作,也是一部对各种文体特点及其历史发展进行概括研究的论著,这具体表现在《艺概》中六概皆以体类划分,每一概中又对该体类的特征、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其主要理论观点可分下列几方面:
一、重视作家的“品”与“识”。刘熙载很强调作家的人品和见识在创作中的作用。他认为“诗品出于人品”(《诗概》),“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书概》)。所以他评论作品品格总是和人品联系起来定其高低。如说:“赋尚才,不如尚品。或竭尽雕饰以夸世媚俗,非才有余,乃品不足也。”(《赋概》)“诗以悦人为心与以夸人为心,品格何在?而犹𫍢𫍢于品格,其何异溺人必笑耶!”(《诗概》)明确指出,如果作家创作诗赋,意在“悦人”“夸人”或“夸世媚俗”,就是品格低下。这一精神贯串在他的品评中,如“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周美成词,或称其无美不备。余谓论词莫先于品。美成词信富艳精工,只是当不得个‘贞’字”(《词曲概》)。他很推崇屈原、司马迁、李白、杜甫等人及其作品。
刘熙载认为作家除了“人品”之外,还要有“识”。他说:“文以识为主,认题立意,非识之高卓精审,无以中要。才、学、识三长,识为尤重,岂独作史然耶?”(《文概》)这是对唐代刘知幾“史有三长”说的引申和发挥。即认为一个作家若是没有“高卓精审”的识见,“人品”虽高,认题立意,也无以中要,是无法写出好作品来的。
二、主张艺术要有独创性,反对因袭模拟。他说:“《离骚》不必学《三百篇》,《归去来辞》不必学《骚》,而皆有其独至处。”“屈子之《骚》,不沾沾求似《风》、《雅》,故能得《风》、《雅》之精。长卿《大人赋》于屈子《远游》,未免落拟效之迹。”(《赋概》)他认为“学《离骚》得其情者为太史公,得其辞者为司马长卿”,两人相比,“离形得似,当以史公为尚”(《文概》)。可见,刘熙载是反对模拟形迹,追求形似,提倡得其神理,求其神似,进行创新的。他称赞王充的《论衡》“独抒己见,思力绝人,虽时有激而近僻者,然不掩其卓诣”(《文概》)。他更明确指出:“词要清新,切忌拾古人牙慧。盖在古人为清新者,袭之即腐烂也。”(《词曲概》)又说,周秦诸子之文,“皆有个自家在内”,后世为文者,“于彼于此,左顾右盼,以求当人之意”(《文概》),是不可取的。这些意见,中肯而深刻。
三、提倡“真”,强调“物”“我”结合,“情”“景”交融。刘熙载认为,“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诗概》)。“真”指真情实感,意谓作家创作必须有感而发。他说:“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而赋出焉。若与自家生意无相入处,则物色只成闲事,志士遑问及乎?”(《赋概》)就是说,客观外界的“物色”与作家主观的思想感情必须有“相入”之处,“物”“意”相摩荡,才能写出有意义有真情的作品。如果作品不是抒发作家的真情,“不能自寓怀抱,又未免为无病而呻吟”(《诗概》)了。基于这种看法,他认为作品必须是“景以寄情”(《赋概》),“或前景后情,或前情后景,或情景齐到,相间相融,各有其妙。”(《词曲概》)“情”与“景”的交融,“物”与“我”的相入,是历代文论家都重视并共认的艺术妙境,刘熙载在这方面的阐述,又富有自己的新意。
有同治二十年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的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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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

刘熙载的美学著作,分诗概、词概、曲概等。涉及广泛的艺术门类。认为一切艺术都按照矛盾法则产生。对艺术创作中的各种矛盾关系作了考察和分析,列出一系列美学范畴,并对它们的辩证本性作了深刻论述,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参见“刘熙载”。


艺概

清刘熙载撰。六卷。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类,主要论述诗、文、赋、词曲,兼及书法、制义。虽取评点式,但自成系统,举少概多,颇多精义。今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标点本。参见“美学”中的“艺概”。


艺概

文艺论著。清刘熙载著。六卷。其中卷五为“书概”,论及书法源流,书家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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