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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在补充和修改1910年船舶碰撞规则的基础上,于1952年的布鲁塞尔海法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公约。缔约国有24个,1955年9月14日生效。其内容主要有:
❶公约强行适用于发生一切争执的船舶,包括属于某一缔约国的船舶,但只有当全体利害关系人与该管法院属于同一国家时,才容许适用国内法。原告有权从被告经常居住地或一个营业所的所在地的法院、船舶扣留地点的法院(或为解除扣留而提供保证金地点的法院)和在港口或内河水域发生碰撞时的碰撞地点的法院中选定一个法院,如果不向上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得就船舶碰撞所造成之损失提起索赔诉讼。但并不妨碍由当事人协商选定法院或就交付仲裁而达成协议。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告对同一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只能向第一个原告起诉的法院提起诉讼。该公约不仅适用于海船之间的碰撞,而且也适用于海船与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同时也适用于因其它船舶的不合理接近或航行所造成的碰撞。但该公约不适用于对过失船舶上的货物、旅客、船员的损失赔偿关系,而且不影响关于军用船舶、国有或国家使用船舶碰撞的国内法,也不影响基于运输合同及其它合同的诉讼。

☚ 领海和毗连区公约   维斯比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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