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张熬等殴辱王杖主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张熬等殴辱王杖主案 张熬等殴辱王杖主案西汉成帝时,汝南太守上报廷尉,该郡属吏有人殴打侮辱受赐王杖者,该当何罪?请求决断。廷尉不敢专断,奏报皇帝。成帝在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正月壬申颁下命令说:为什么还要议罪? 应该判处“弃市”死刑。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因为殴打受赐王杖者,迫使他修筑道路,被男子王汤告发,即处以弃市之刑。高皇帝(刘邦)以来到宣帝本始二年,朝廷哀怜耆老,对高龄者赐以王杖,上边有鸠形,使百姓能够望见,可以比拟节杖;吏民有敢于詈骂殴打侮辱王杖主人者,属于大逆不道。王杖主人可以出入官府,在驰道当中行走;在市肆卖货物免交租税,如山东随从高皇帝起义建国之人免除赋税一样受到优厚的待遇。 ☚ 长安公乘广上书案 翟方进行驰道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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