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口检疫卫生检疫机关对驶离本国港口的船舶和船上人员进行卫生检疫,防止携带传染病出境的预防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境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港口接受检疫。检疫完毕后,检疫医师应当按照检疫结果立即签发出境检疫证,如果因卫生处理不能按原定时间启航,应及时通知港务监督机关。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机关许可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在检疫后不得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否则,该船舶必须重新实施出境检疫。 船舶出口检疫 船舶出口检疫国家卫生检疫组织对出口船舶的检疫。它包括两部分内容: ❶对外国籍船舶出口的检疫,即从我国开往国外的外国籍船舶,经船长申请,在最后离开港口时所实行的出口检疫。它包括船员、旅客的医学检验和船舶的卫生检查。 ❷对我国远洋船舶的检疫,即为了保障船舶顺利航行和船员健康,对远洋船舶出口前,一律实行出口检疫。 ☚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进口检疫 ☛ 0000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