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船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船员chuányuán轮船上的工作人员。 船员chuán yuán轮船上工作的人员。1899年《清议报》二十四册《猛省录》:“两船船员共合八百十一人。”1907年刘庭春等《日本各政治机关参观详记》:“自船长以下,船员皆轮日勤务。” 驾驶员 驾驶员火车﹑汽车和电车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员:司机 另见:车 船 操纵 ☚ 船工 信使 ☛ 船员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在特定船舶上连续从事航行业务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 甲板部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和舵工等; 轮机部船员,包括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木工、车工、电工等;事务部船员,包括事务长、厨师、服务员、医务人员等; 电台部船员,包括电台长、无线电报务员、无线电话务员等。船员的主要权利包括: 工资报酬请求权; 病残补助金请求权; 救助报酬请求权; 请求送回原港的权利。主要义务为: 忠于职守,服从命令; 不私载货物; 不进行走私活动。船员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考核或专业训练,合格后发给船员证书。中国的船舶,船员由中国公民担任,但特殊情况下,经交通部批准,也可由外国人充任。 船员 船员crew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常将持有适任证书的人员和政委、事务长、船医统称为高级船员,余者称为普通船员或一般船员。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中国设置的政委也是船舶领导人,分管思想政治、党务和部分行政工作。船员是完成水路运输任务的关键。各国海商法和船员法对船员权利和义务有专门规定,以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国政府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为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船舶必须备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事局通过船舶进出港口检查和签证对船员的数量和证书配备实施监督。 ☚ 船员职务 船长 ☛ 船员seaman;sailor;ship’s cr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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