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底水损船舱内的保险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水情造成的损坏变质现象。常见的几种情况是: ❶船舶遭遇暴风巨浪、碰撞、触礁等意外事故以致海水渗入舱内,或因意外事故使船上水管、水柜受震破裂或折断涌水所致的货物损失,据航海日志应归船方负责者,由保险人赔付; ❷船舶年久失修,仓盖橡皮圈垫老化进水,或水管、水柜锈蚀破裂、漏水等,属于船舶“不适航”,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归船方负责,但对投保货物保险 “一切险” 或其他险别附加 “淡水、雨淋险” 的,由保险人赔付后,向船方追偿; ❸船舱通风不良或遇海难时关闭风管致使舱内湿气凝结成汗水,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保险人按承保责任赔偿后,对不适航、船方未克尽职责或配载不当所造成的,保险人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船方追偿; ❹因货物特性蒸发凝结成水造成其他货物损失,也按承保险别和是否有附加保险,依照上述办法处理。但因谷物生虫发热上升水汽,因表面温度凝结成水所造成损失,根据虫的来源,如属货物本身带来,保险人不予赔偿,如属外来因素,应属船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