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营业外支出
与航运企业营运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是构成航运企业利润总额的要素。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公安经费等。
❶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 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中所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固定资产净额;
❷固定资产出售的净损失: 企业出售多余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小于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部分和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变价收入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部分;
❸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企业由于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损失;
❹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 企业自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所发生的经费;“非常损失”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非常损失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列“营业外支出。”对于已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把收回的保险赔偿款项从非常损失中扣除后才能列“营业外支出”;
❺公益救济性捐赠: 用于支付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款。如慈善捐款,赞助等支出;
❻赔偿金、违约金:企业因违反合同协议等原因而支出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❼公安经费:航运企业的公安部门( 如航运派出所)及其所属为船舶和客货运输安全工作专设的公安机构所需的经费支出。航运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划清营业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以正确计算企业的营运成本和反映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