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毛泽东倡议制定的党政干部的行为准则。 1961年党中央在总结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时党内生活存在的问题,向全党提出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最初规定,三大纪律是:(1)如实反映情况;(2)正确执行党的政策;(3)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1)参加劳动;(2)以平等态度对人;(3)办事公道;(4)不搞特殊化;(5)工作要同群众商量;(6)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7)按照实际情况办事;(8)提高政治水平。随著革命和建设形势的变化,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多次修改。 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48条规定,三大纪律为:(1)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2)实行民主集中制。(3)如实反映情况。八项注意为:(1)关心群众生活。(2)参加集体劳动。(3)以平等态度待人。 (4)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5)同群众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 (6)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7)按实际情况办事。(8)提高无产阶级的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