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制”。 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职工群众,在中国共产党企业党委领导下,参加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行政并进行自我教育的制度。是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管理和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1956年首先在国营企业中实行。1981年7月31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少的企业为职工大会制)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组、工段或车间(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企业工会具体承担。随著改革的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