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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致德·伊·库尔斯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致德·伊·库尔斯基》1918年5月4日

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8卷。列宁写这张便条,是因为获悉莫斯科革命法庭1918年5月2日审理莫斯科侦查委员会4名工作人员被指控受贿和敲诈一案时,只从轻判处这些人半年监禁。为此他向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提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根据列宁的指示,司法人民委员就指出、经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同时重新审理上述受贿案件,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徒刑。列宁关于坚决从严惩治贪污贿赂行为的思想,对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廉政建设,有效地反对和消除国家机关滋生的腐败现象,起了重大作用。


《致德·伊·库尔斯基》1919年12月17日和23日

列宁有关法学的通信之一,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9卷。当时从一些申诉案中反映出来的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的办事拖拉现象十分严重。为此,国防委员会责成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起草一个关于坚决执行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关于革命法制的决议的补充通令。列宁的这两张便条,对通令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几条如何草拟制定法律草案的指示:(1)法律草案的文字方面,应当写得通俗一些,着重说明拖拉作风的危害性。(2)在引用法律条文方面,要转述法律的全文。(3)在内容方面,可以举出一些典型的例子,说明为什么、用什么方法同拖拉作风作斗争。(4)在法律草案中还要说明要惩罚既不知道也不实施这项法律的人。


《致德·伊·库尔斯基》1921年11月4日

列宁书写,现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52卷。改善国家机关工作是列宁晚年最操心的问题之一。他对上自中央领导机关、下至基层单位都存在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深恶痛绝,主张严肃处理。他在这封信里提出并责成司法人民委员库尔斯基完成有关反对和制止拖拉作风的5项任务:(1)通过中央委员会督促法官严惩拖拉作风。(2)举行莫斯科人民审判员、法庭陪审员等等的会议,以制定反对拖拉作风的有效措施。(3)务必在短时期内选择几起“引人注目的”有关拖拉作风的典型案件提交莫斯科法院公开审理,以扩大政治影响。(4)从共产党员中间物色一些处理拖拉问题有经验的精明的“专家”,两三个也行,但必须是比较严厉、办事比较果断的人,以便学会整治拖拉作风。(5)发表一封关于反对拖拉作风的写得好、道理讲得透彻、非官样文章的信,作为司法人民委员部的通告。这些主张,对运用法律手段整治官僚主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致德·伊·库尔斯基》1922年1月17日

列宁书写,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52卷。列宁审阅司法人民委员部的两份报告后提出,那种认为拖拉现象不过是个别人造成的,而并不是机构设置不当的客观后果的看法,以及认为当时俄国机构臃肿、部门摩擦等官僚主义并不突出的观点,既不符合客观情况,又不利于同拖拉作风作斗争。因为问题的关键正是要找出对造成这种“组织上的缺陷”负有罪责的人员并加以惩办。鉴于俄国的拖拉作风十分普遍和严重,而司法人民委员部对反拖拉作风这项工作毫无进展,列宁建议:应切实地、按军事学术的一切规则来组织同拖拉作风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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