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致仕议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致仕议恤清代对八旗满洲等旗人年长官员及兵丁的抚恤名目之一。顺治初,八旗官员致仕,60岁以下者食半俸。乾隆七年(1742)改自请致仕者,50岁以上准食半俸或全俸,不自请而致仕者,不给俸。兵丁退役,乾隆二年(1737),60岁以上立有战功者,月给银1两,米1斛。嘉庆十一年 (1896) 改为不论年岁,均月给银1两,米3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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