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简称救灾。公民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无着时,由国家和社会紧急提供的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资的社会救助项目。自然灾害救助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 自然灾害救助必须是在公民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无着时才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自然灾害,就是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雷击、霜冻、虫灾、病害、地震、瘟疫等来自自然界的破坏力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损害。火灾严格说来不是自然灾害,但有时也被包括在内。这里所说的生活无着,就是“吃、穿、用”三个方面的严重困难,如粮食歉收、衣物被毁、住房倒塌等等。(2) 自然灾害救助所提供的资金和物资仅仅是急需的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因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困难一般说来是短期的 (连灾地区除外) 但又是需要紧急处理的,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灾民提供物质帮助,它既包括灾害发生时对灾民的紧急抢救和援助,又包括在灾后重建时期维持灾民的最低水平的生活需求。有时为造就生产和生活的良性循环,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