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亡
亦称“生理死亡”。民法上对死亡的一种分类。何谓自然死亡,有各种不同的理论或观点,如“心跳停止说”“呼吸停止说”“脑死亡说”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采用呼吸、心跳、脉搏停止,瞳孔放大的医学死亡标准为法律上的自然死亡标准。如果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在医院以外的地方死亡的,以户籍登记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至于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无法确定死亡先后的,就要适用法律规定的推定死亡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