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短缩术
肢体短缩术是将肢体长骨切除一段,余下之骨予以接合,使该肢体缩短,达到使两侧肢体长度平衡的目的。常用范围有:
❶半侧肥大,骨胳损伤等后遗的两下肢长度差别在5cm以上,不能用对侧肢体延长术解决者。对上述患者主要用于下肢,目前限于作健侧股骨缩短术。
❷常用于青年,骨胳生长已成熟,缩短后身高不至过矮者。
❸缩短肢体的肌力必须达到或接近正常,否则将因骨胳缩短,肌肉松弛而肌力严重减弱,产生功能障碍。
❹无骨部手术的禁忌症,如活动性感染、糖尿病或其他影响骨愈合的因素者。
手术原则,以股骨缩短术为例: 可在股骨上段、中段或下段进行;需同时矫正髋内翻或髋外翻畸形者,在转子下缩短; 需同时矫正膝内翻或膝外翻者,在髁上缩短;一般在中段缩短。缩短一般不超过5cm,否则对肌力较弱或年龄较大者,将使肌力严重减弱,影响功能。手术时注意保护骨膜的完整性。防止旋转移位。切除一段骨后,馀下的两骨端靠拢,其接触面可造成阶梯形、斜面或横断面,用螺丝钉、髓内针或加压钢板内固定。术后早期进行肌肉收缩锻炼以恢复肌力。

股骨上端缩短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