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
因上、下肢残损,或四肢、躯干麻痹或形态异常,而导致人体运动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或运动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1987年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通过的《肢体残疾标准》规定,肢体残疾包括四类:
❶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先天性原因而残缺;
❷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而导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❸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而导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❹因中枢神经、周围神经的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而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常见的病因有:
❶脑性瘫痪。又称大脑瘫痪。因高级中枢神经系统缺乏或丧失了对部分或全部脊髓运动神经的控制能力,而导致运动神经对相应部位肌肉的支配作用减弱或丧失。脑性瘫痪可导致部分肌肉张力增强,总是处于紧张状态,使患者不能自主完成各种动作,还可伴随肌肉痉挛或萎缩,关节畸形等并发症。
❷脊髓灰质炎。由于嗜神经病毒的侵害,破坏了人体脊髓灰质前角中的运动神经元,导致神经对肌肉的支配作用逐渐减弱或丧失,使所支配的肌肉逐渐瘫痪,而造成肢体或躯干的畸形。由于这种病多发生在儿童5岁之前,故又称为“小儿麻痹症”。临床实践表明,小儿麻痹症若在发病6个月后还不能治愈,就会造成儿童的永久性瘫痪。
❸脊柱裂。由于在胚胎发育第11周时,脊椎管闭合不全而引起的,一种先天性神经轴发育畸形。最常见的脊柱裂是腰骶椎裂。且多表现为脊椎管后侧裂。这种疾病可导致下肢萎缩、骨关节、膝关节畸形,并可伴有颅中 国 女 性 百 科 全 书裂、唇裂、腭裂、脑积水等并发症。除了以上几类疾病,风湿、癫痫、肌无力、营养不良、骨与关节结核等,也会引起儿童在运动上、体力上的障碍,而造成儿童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方面的困难。随着医学的进步,有些疾病人们已经有能力预防和治疗。例如,通过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可以预防小儿麻痹症;通过定期服药,可以控制和治疗癫痫。有的残疾本身无法克服,如肢体残缺、脑瘫等,但可以通过训练、矫治、配戴支具、安装假肢等手段,恢复、代偿或部分恢复和代偿肢体的运动功能。
肢体残疾zhiti canji
依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五类《残疾标准》,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包括:
❶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肢或先天性残缺;
❷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❸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❹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
肢体残疾等级
肢体残疾 等级 | 肢体残疾内容 |
一级 |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 动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 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全臂)截肢或 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 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 碍。 |
二级 |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 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 缺肢;单全腿(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 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
三级 |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 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
续表
肢体残疾 等级 | 肢体残疾内容 |
四级 |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 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
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将肢体残疾划分为四个等级(见表)。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是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的不同能力来评价的。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困难算0.5分; 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四个等级。一级肢体残疾:0~2分,完全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二级肢体残疾: 3~4分,基本上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三级肢体残疾: 5~6分,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四级肢体残疾: 7~8分,基本上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