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
股票持有人即股东的权利主要有:
❶经营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经济决策。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们可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任,股息、红利的分配方案,公司章程的调整与变更,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年度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它会计报表的审议,公司的合并或解散等,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
❷股息、盈利分配权。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由于股票的种类不同,分配权也就具有不同特点。优先股股东可按照规定优先获得固定股息;而普通股股东则在优先股之后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参与分配,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
❸新股认购权。由于新股的发行会直接影响原有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占有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因此,为维护股东权益,大多实行了优先认股权制度。在新普通股发行时,原有股东可根据所拥有股份,按比例优先认购。股东既可直接行使新股认购权,购买新股,也可将其有偿转让或任其作废。
❹剩余财产索取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有权在清偿股东之外的债权人债务之后,对公司剩余财产要求分配。
❺诉讼权。股东如果确认公司的某项决议或活动违反了法律或章程,或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有违法行为,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