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打砸抢”罪纠集多人,实施杀人、伤人或者破坏、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 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 “聚众”和 “打砸抢” 的暴力行为。聚众是指纠合、聚集多人,且必然是由为首者进行组织、策划、煽动而聚集起来的。“打砸抢”指使用暴力打人、伤人或者破坏、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打砸抢”行为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场“打砸抢”可以造成许多人死伤和公私财物严重损害的后果。(3)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除了由于反革命目的而 “打砸抢”的,应按反革命破坏罪定性外,其他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 犯罪构成是一般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