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1916年7月 17日建立的 12个合作银行,负责向农业贷款协会提供贷款。土地银行的资本由农业贷款协会认购,但开始时由财政部预付。土地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借期5年至40年,用农场作抵押品担保,或用期票担保。银行资本大部分由出售债券获得,债券以银行拥有的抵押契据和期票作担保。至1943年,土地银行已发行债券148945万美元。联邦土地银行由联邦农业贷款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财政部长和总统任命的6名委员组成。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根据美国1916年《农业信贷法》授权建立的专门为农场主提供购买土地和房屋建筑等农场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银行(在全国按联邦储备银行体系的12个区各设1家,共有12家)。是合作社性质的农业信贷三个银行体系之一。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场主所需的资金日趋增多,但由于农业收入不稳定,农场主的偿还能力差,因此农场主往往在需要资金时却借不到资金。于是,政府和民间联合起来于1913年组成考察团考察欧洲的信贷合作社。这个银行体系正是根据欧洲信贷合作社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开始时联邦政府参与了部分股份,一直到1947年政府抽回自己的股份以后成为完全合作社性质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