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发大会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其间12日至13日举行了首脑会议。与会的有17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会上发挥了主导作用。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级别最高、人数最多、筹备时间最长、影响深远的一次国际会议,是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的一次盛会。会议通过了《里约宣言》和《二十一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以及有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签署了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两个公约。会议提出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有利于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会议,李鹏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关于环发领域国际合作的五点主张,即: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处理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李鹏总理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两个环保公约。
联合国环发大会
1989年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44/228号决议,决定召开 “环境与发展” 全球首脑会议,期望在全世界范围内,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有效地解决当前的环境发展问题,制定和实施既可满足当代人类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构成危害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
经过两年多的筹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6月1日至2日为高级官员磋商,3日至11日为部长级会议,12日至14日为首脑会议。183个国家的代表团和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等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李鹏总理应联合国秘书长和巴西总统科洛尔的邀请出席了首脑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进行了广泛的高层接触。
本次会议的主要成果如下:
(1) 通过和签署了五个文件。即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和 《生物多样性公约》。上述文件、公约的通过和签署有利于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利益。
(2) 普遍提高了环境意识。会议期间有众多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代表团、国际组织代表、民间机构人士和新闻记者广泛参与。他们的讲话、发言或文章高举环保旗帜,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日趋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引起了各国的关注,加深了危机感。
(3)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地道理被广泛接受。“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 的传统发展模式受到否定,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主张成为与会各国的共识和会议的基调。正如大会秘书长斯特朗所指出的,环境和发展相协调是环发大会带给人类的 “最好希望”。
(4) 启动了停滞多年的南北对话。在这次会议上,南北国家的领导人走到了一起,就环境和发展这一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表现出合作诚意,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
(5) 国家主权、经济发展权等重要原则得到了维护。在会议过程中,尊重国家主权这一重大原则问题进一步得到确认。某些西方国家利用环保名义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企图未能得逞。会议还强调了经济发展权。“发展权” 得以在新形势下再次正式写进联合国重要文件。
会议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资金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为保护环境所需的 “新的、额外的资金”,并至迟于20世纪末达到联合国确立的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的目标。发达国家虽承认需要有“新的、额外的资金”,但对提供资金态度不一。美国仍拒不接受0.7%的指标,不同意增加发展援助,英、加、日等国原则同意接受此指标,但不同意规定实现的期限,英、加还表示难以大幅度增拨资金。
(2) 技术转让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以 “优惠的、非商业性的” 条件转让技术,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拒绝接受。经反复磋商,发达国家虽原则同意“优惠条件”,但技术转让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矛盾并未解决,尤其是掌握在西方私营企业手里的技术,转让时还可能遇到各种障碍。
(3) 机构设置问题。在今后成立什么样的政府间机构,该机构具有什么样的职能,由什么机制来管理国际环保资金等问题上,南北双方都存在重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