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劳动社会主义劳动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企业和单位中,作为社会和生产主人的劳动者自愿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在统一指挥下,为社会又为自己积极劳动。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相结合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具有两个特点:(1)没有人剥削人的劳动,这区别于一切剥削制度下的劳动;(2)计酬的劳动,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计发物质报酬,劳动者用来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是区别共产主义劳动的一个标志。社会主义联合劳动,为劳动者发挥劳动积极性创造了有利条件。 联合劳动南共1969年“九大”提出,1976年11月以法律形式建立。为现在劳动(活劳动)和过去劳动(死劳动)的联合,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或劳动者与社会资金的联合。它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现代技术工艺与分工协作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是国家分权以后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管理生产、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自治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联合劳动的经济体制包括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三级组织形式。参见“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联合劳动复合组织”。 联合劳动 联合劳动Joint Labour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的现行发展阶段。70年代初,南斯拉夫提出了联合劳动的原则,以联合劳动作为整个自治生产关系的形式和组织社会再生产的方式,用以克服自治实行中存在的各种障碍,为在联合劳动范围内发展自治社会经济关系开辟了一个新阶段。联合劳动是劳动者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把现在劳动(活劳动)和过去劳动(物化劳动,指生产资料和社会资金)进行联合的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它鼓励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活动的一体化,以及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一体化。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是实行联合劳动的前提和基础。联合劳动的特点是,工人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同时管理自己的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并和其他劳动者一起,在共同的劳动中直接地、平等地决定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切问题,指导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而实现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发挥自己劳动的和其他方面的创造力。根据联合劳动原则,南斯拉夫对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的改组。 ☚ 1965年经济改革 联合劳动法 ☛ 0000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