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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的颁布的重本抑末的法令。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实行变法,其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凡是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多生产粟帛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及从事手工业,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的,没入官府为奴婢。此为商鞅耕战政策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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