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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老年养父母与领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见“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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