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调节职能
工会的职能之一。 当职工群众同国家行政机关、经济机关或个别领导发生矛盾冲突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采取调节的办法,使矛盾和冲突得到解决。工会调节矛盾和冲突的原则和方法是:(1)在无损于工人阶级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也无损于其他部分人民利益的条件下,使工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 (2)在调节矛盾和冲突时,要从两方面著手解决:一方面,对于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合理的要求和建议,要给予支持,并积极主动地与行政机关或经济机关进行交涉、谈判,使其消除不正确的作法或规定;另一方面,对于群众由于不了解全面情况或觉悟不高而提出的不正确、不合理的意见,或有的虽然合理但在一定时期内还办不到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