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间政治庇护权公约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Political Asylum1933年12月26日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的第7届美洲国家间国际会议上签订的公约。《公约》对1928年《庇护公约》作了一些修改。《公约》规定,对于罪行是否政治性质的判断权,属于给予庇护的国家。政治庇护权作为人道主义性质的制度,不受相互原则的限制。任何人不分国籍,在不妨碍其所属国家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均可求得其保护。但是,除非附有限制及特点不承认政治庇护权的国家,只有在外国所承认的方式下及限度内,在该外国行使庇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