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也称“泛美联防公约”。1947年9月2日“泛美联盟”(即美洲国家组织)中19个成员国在里约热内卢签订。主要内容:整个西半球都为“联防”区,其中任何一国受到侵略时,缔约国要实行“共同防御”和“集体自卫”,直至使用武装力量。参见“美洲国家组织”。 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国际约章。又称《泛美联防公约》、《西半球联防公约》或《里约热内卢公约》。1947年9月2日泛美联盟19个成员国在里约热内卢签订。条约包括一个序言和26条本文。条约无限期有效,但任缔约国的书面通知废约满两年后,即对其终止生效。条约将整个西半球作为其“安全区”,凡在“安全区”内或美洲任何一国家领土内发生任何武装攻击时,经2/3缔约国同意,可决定任何一国为“侵略”国,并对它采取断绝外交关系等措施,直到“使用武装力量”。条约还规定美洲国家间的冲突应协商解决。美国通过这个条约将本国安全与整个美洲安全连在一起,从而使其能够在军事上进一步控制拉丁美洲,为其全球战略服务。 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Inter-American Treaty of Reciprocal Assistance亦称《泛美联防公约》、《西半球联防公约》或《里约热内卢条约》。1947年9月2日泛美联盟19个成员国(尼加拉瓜和厄瓜多尔未参加,前者于1948年批准该约)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签署。1948年12月3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序言、26项条款和洪都拉斯的一项保留条款。规定建立美洲国家间的相互合作;缔约国实行共同防御;集体抵御侵略等,实质为建立美洲国家的军事同盟。是1945年《查普特佩克议定书》的具体化。美国企图运用该公约从军事上进一步控制拉丁美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