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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美国行政法官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美国行政法官

美国联邦行政机关中专门负责处理行政申诉等行政案件的人员。前身为 “听证审查会”。1972年8月,美国文官委员会颁布一项条例,正式更名为“行政法官”,1978年国会通过法律予以确认,并通过修改《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法官的职权,待遇和任命等问题作了许多补充规定。行政法官由联邦各行政机关从文官委员会注册名单中任命,无确定任期,有正当理由,经文官委员会听证便可撤换。行政法官的主要职权是,作为司法审判式的听证会的主持者,审理案件,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并作出初步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再申诉,该决定即为终局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决定,可以向该机构行政法官组成的复审法庭上诉,对复审裁决仍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复审法庭的裁决为本行政部门中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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