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税务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税务法院全称“美国联邦税务法院”,一译“美国征税法院”。审理和判决联邦税务案件的特别行政法院。该法院根据1924年的财政收入法而设立,是美国纳税人对国家就其收入量作出的有关税务的行政决定不服而提出申诉的一个场所。该法院的裁决由上诉法院复审 ,在发生异议的情况下,由最高法院复审。税务法院共有法官十六人,经参议院提名,由总统任命,任期十五年。从法官中选出首席法官,任期两年。另有税务官五人,由首席法官任命。税务官组成小额税收庭,由首席法官指定的法官主持。税务法院设在华盛顿,办案时在全国一百一十一个城市中就地审理。 美国税务法院 美国税务法院美国审理和判决联邦税务案件的特别行政法院。美国早在1924年就建立了一个税务上诉委员会,当税务人员认定某纳税人有逃税行为时,该纳税人若不服,可以向这个委员会提出申诉。当时,该委员会作为独立于美国司法部之外 (但要同司法部合作) 的机构进行活动。同年,这个委员会改成税务法院,并于1969年成为联邦法院系统的一部分。税务法院的基本管辖权在于审理和判决欠缴联邦诸税的案件。当纳税人向税务法院提出诉讼时,可以不必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就预缴税款,因此许多涉及税收的案件都通过该法院审理。纳税人对税务法院的审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要求上诉法院复审,仍有异议则由最高法院复审。但是,当最终的判决认定纳税人必须缴纳税收时,该项判决仍得由国内收入局来执行。如通过调查或传讯来弄清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并可以在发出通知后没收和出售这些财产。美国税务法院的总部虽设在华盛顿特区,但可以于任何时间在美国的任何地区开庭。在美国,地区法院和索赔法院也有权审理税务案件,但是,纳税人必须在这两个法院正式审理相应的案件前,向国内收入局缴纳存有争议的税款,若纳税人胜诉,国内收入局将把预收的税款连同利息退还给纳税人。 ☚ 联属企业 外国财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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