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反社会意识犯罪亚文化现象之一。罪犯通过犯罪而暴露和渲泄的根本对立于社会的精神现象的综合体,主要包括悖逆的价值取向、对于社会主文化的病态抗拒心理和犯罪亚群体的 “同类意识”三要素。它不仅意味着罪犯在价值上对于现存社会合理性的根本否定,而且包括在行为规则及其方式上对于普遍常规的叛逆,因此,就本质而言,它是个人与其共同体 (社会) 的永恒紧张状态的病态精神反应。由这种反社会意识所决定,凡罪犯 (特别是职业罪犯),都具有犯罪的 “职业意识”,特别是职业自豪感,为自己“漂亮”的犯罪行为而自慰;同时,又为惩罚临头的厄运而自怨、怨人,并将这种怨恨转化于对于社会的仇视,对于体现在监狱规则中的法律、社会和道德等等约束因素的抗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