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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

1947年至1961年间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由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14人组成。主席团主席是国家元首。主席团的全部活动只对大国民议会负责,主要职权:召集大国民议会的例会和非常会议;颁布法令;解释法律;行使赦免和减刑权;颁发勋章和奖章;任免驻外大使,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和卸任状;在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任免部长;规定军衔、外交官衔级与荣誉称号;根据政府的提请,批准或废除国际条约。各种法令由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和秘书长签署。从1961年起改为国务委员会。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

1961年以前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负责处理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的一切问题。大国民议会以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选票产生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委员14名组成。主席团主席就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47年12月30日建立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65年改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团主要职权是: 颁布法令,解释大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 召集大国民议会的例会和非常会议; 在国际交往中代表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 行使赦免和减刑权; 颁布勋章和奖章; 根据政府的提请任命或召回外交代表; 在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根据部长会议的提请任免部长,规定军衔、外交人员衔级与荣誉称号; 宣布战争,全国或局部动员; 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和卸任状; 根据政府的提请批准或废除国际条约; 解决大国民议会提出的所有问题,执行宪法所赋予的一切职权。主席团的全部工作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大国民议会主席团的决议以委员的简单多数票通过。法令由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和秘书长签署。从1961年开始,大国民议会主席团改为国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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