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罗马五大法学家指伯比尼安 (Papinianus,Aemilius约公元150—212年)、保罗(Paulus,约222年前后)、乌尔比安 (Ulpianus,Domitus—228)、盖尤斯(Gaius,约180年前后)、莫迪斯汀(Modestinus,Herenniu ? —244)五位法学家。公元426年,西罗马皇帝瓦伦丁尼安三世(Ⅲ Valentinianus)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有明文者,依此五位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位法学家的论点有分歧时,依多数法学家的论点决定,相持不下的,则以帕比尼安的论点为最后标准。此项法律给予五位法学家的传世著述以法律效力,从而奠定了他们在罗马法中的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