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格
亦称“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 是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并支付运费、保险费为条件的价格。它是对外贸易货物买卖的基本价格条件之一,也是确定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到岸价格中的成本,即离岸价格。 所以,到岸价格实际等于离岸价格加运费和保险费。 根据国际商会1963年制定、1980年修订的《一九八〇年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卖方应负责提供运载工具,承担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由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所以它是以卖方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为条件的价格。货物在交付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如运费、转运费、装卸费、进口税、保险费以及一切风险等,都由卖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