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始端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权自主地缔结婚姻。就我国当前情况来看,结婚自由主要指“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而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强迫,那就不是双方完全自愿,就违反了“结婚自由”的原则。结婚自愿,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凡因受欺骗、威胁而表示的“同意”,并不能认为是真正的自愿。现实生活中,由于还存在封建思想的残余,一些父母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就有权为子女择婚。有些年轻人担心违背了父母“旨意”,将来关系难处,有的因还要依靠父母解决住房等问题,只好顺从。当前贯彻结婚自由的原则还要注意的问题是:不仅父母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也不应干涉父母的再婚(指父母一方亡故后)。大量研究资料表明,60岁以上的老人,不仅需要异性伴侣的陪伴,多数还有性生活的要求。子女应理解失偶老人的苦衷,不要人为地设置障碍,阻止老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