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三七比例价
我国1985年进行粮食购销制度和粮食价格改革而实行的一种粮食价格政策。 它是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加价计算的综合价格,平均水平相当于全部粮食加价35%。实行倒三七比例价的品种主要是合同定购内的稻谷(含籼稻、粳稻和糯稻)、小麦(含白、花、红小麦)、和玉米。 倒三七比例价是国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不变的粮食价格政策。 各省、市、自治区,经过国家批准,在不突破本地区倒三七比例价总水平的原则下,允许适当调高适销对路优质品种的加价比例,降低质量较差的滞销品种的加价比例。 倒三七比例价是在超购加价50%政策基础上制定的,它一方面解决了超购加价存在的缺陷,同时又保持了1984年超购加价的粮价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