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紧急措施方案1947年2月16日,蒋介石在关于经济紧急措施的谈话中,承认“现在我国经济状况已届非常严重之时”,为解救国民经济危机,提出了十项紧急措施。2月17日公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五项二十九条款。其要点是: “政府支出,应极度缩减”;“所得税和各项直接税”,“应采迅捷有效的征收方法”;“提高工资,应确定最高限度,不能漫无限制”;“对于民生日用主要物品”,“即予从严管制”。由于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美帝对华的侵略和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统治,因此,以上“解救”措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经济紧急措施方案 经济紧急措施方案1947年2月17日,国民政府为解救经济危局而公布实施的方案。1947年2月,国统区出现了 “黄金风潮”,物价大幅度上涨,经济急剧恶化,为此,国民政府颁布了此方案。主要内容为:(1) 紧缩政府开支,加强税收工作,拍卖敌伪财产及剩余物资; (2) 加强金融业务管理,禁止买卖黄金,取缔黄金投机,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 (3) 调整外汇汇率,压缩进口贸易,修正外汇管理办法;(4) 从严管理日用必需口;(5) 禁止闭厂、罢工或怠工。这些紧急措施并未扭转国统区的经济危机。经济的崩溃预示着国民党统治的覆灭。 ☚ 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经济解严 ☛ 00001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