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场物价管理
对经济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物价所采取的管理办法和行使的管理职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主要面向国际市场的经济区域,其商品生产和流通主要由价值规律进行调解,实行市场调解为主、比较灵活的价格体系。世界各国的经济特区均以自由价格居统治地位。我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场物价管理,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关于商品价格及收费管理。
❶农副产品价格,除凭证定量供应的粮油执行国家统一定价,调味品的销售价及用于出口的水产品收购价实行指导价外,其他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必要时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指导价格管理。
❷工业产品价格,属计划内产品,其价格由特区、开发区工商物价部门审定; 计划外产品,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
❸工业消费品销售价格,除对部分工业品如1989年规定彩电、食糖等,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外,凡从产地购进的商品,其销售价格均可在进价基础上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
❹重工业产品,对生产资料和燃料,属计划内调拨的,一律执行国家统一定价; 属计划外购进的,除个别由工商物价管理部门特别规定的限价品种外,均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❺非商品收费,对民用水、电、液化气、热力采暖,民用房屋租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运费,社会办学收费,三级以下(含三级)旅店、饭店、理发店、浴池收费,均实行统一定价。其他非商品收费,实行市场调节。(2) 在特区、开发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体系中,特区、开发区在市场物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
❶有领导地运用价格杠杆作用来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指导市场调节和进行必要的干预;
❷合理制订并管理必须由国家制订的主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❸调查研究国际市场信息,预测国际市场价格运动趋势,指导区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
❹研究与外资开展多种经济形式合作的有关价格政策,如土地使用费、加工费、国内原材料和燃料供应价格、外贸企业产品内销价格以及旅游服务收费等;
❺配合有关部门计算一个时期内各类物价指数,估计变化趋势,研究对策;
❻协调好与区外价格的关系,防止和缩小区内价格波动对区外市场物价的冲击影响;
❼根据国家政策法令,拟订特区 (开发区) 物价管理条例,对市场物价进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