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外部性
经济学家把经济主体给他人造成的成本问题称为负外部性问题。习惯于把经济主体自身承担的成本称为私人成本,把其强加于他人的那部分成本称为外部成本,把私人成本与外部成本之和称为社会成本。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问题十分重要,我们做的许多事情给他人造成了正外部性,即外部收益,我们确实也做了许多事情,给他人造成了负外部性,即外部成本。我国的许多问题就与这种私人成本的外部化有关。很多人一提起负外部性,就会谈到污染。排污者对周边环境造成外部成本,其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其实,只要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损害,无论是污染还是非污染损害,均造成了外部性和外部成本。我国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国家,这方面造成的外部成本和社会成本十分惊人。
在经济学里,对负外部性的最经典的解决方案是政府解决方案。经济学家庇古1920年开的经典药方是,要把社会成本高出私人成本的那部分外部成本内部化。其方法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征以相当于这部分外部成本数额的税收 (后人称之为 “庇古税”),或关闭其经营场所 (就像我国政府针对“五小” 的做法)。科斯1960年提出了一个替代性的市场解决方案,即建议首先由侵害方 (作为施加外部成本的排污企业) 和被侵害方 (被污染周边环境里的居民) 进行谈判,使得双方就侵害的程度和侵害的赔偿 (如允许企业的排污量和企业应该支付的补偿款) 达成一致。科斯方案适合于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成本 (即信息搜寻、谈判、签约和履约监督成本的统称) 较低或为零时的情况。如果过高,仍需要诉诸政府解决方案。对于我国的污染问题,庇古的政府解决方案和科斯的市场解决方案都值得考虑。还有一种更为基础性的市场解决方案,有助于降低能耗和污染,需要人们在整个生产和消费环节加以注意。就是资源的充分市场定价和资源开发的市场开放方案。资源的充分市场定价意味着资源的定价应该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利用、回收、循环利用、再生以及足额的排污治污补偿成本等一系列成本。当资源的定价充分反映这些成本时,定价倾向于比政府补贴价、政府定价或者未完全考虑这些因素的市场定价要高,需求者对其需求也会相应减少,对提高其利用效率、强化清洁生产的重视程度就会增强。研究开发者对新型替代性资源的研究开发力度就会加强,为下一轮经济发展奠定资源基础。充分市场定价需要与开放资源开发的市场准入相结合,否则市场定价就等于垄断定价,造成许多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资源开发的市场准入,如“五小” 作为整体不应该成为关闭或者不开放市场准入的对象,政府应该通过设置最低市场准入条件、实施核准制,对企业保持市场开放,同时严格执行环保执法。不符合环保标准不允许开工,符合就允许开工。当前 “五小” 企业所处行业对民营资金正式开放度较低,如果按照上述程序开放市场准入,大量民营资金将以较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形式进入市场,而较大经营规模在解决排污方面的承受能力一般也较强。实际上,那些同类 “五小” 企业可以联合进入资源开发市场。当前许多国有矿业企业圈占了大量的矿区,不允许民营企业开采,但其自身的开采面窄、开采利用效率低下。从制度安排角度看,是一种低效率制度均衡,实际上给我国的整个资源开发利用造成很大的负外部性。开放市场对促进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大有好处,竞争能够带来繁荣。一些国有矿业企业治理成本大、效率低,给整个经济造成的直接外部成本和机会成本较大,开放市场可以成为针对这一问题的市场解决方案之一。